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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老人状告发改委续:声援电话打爆记者手机

2009-11-04 08:42:51  来源:河南商报  【进入论坛】  

  声援告状老人的电话

  把记者手机快打没电了

  认为燃气公司向市民收取两块钱气表更新费不合理,新乡市民王合安与地方有关部门“斗争”了9年,先后将多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昨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来众多市民声援。王合安则表示,案件只有在异地审理,才能得到公正结果。

  老人希望案件能够异地审理

  燃气公司理直气壮收两块钱气表更新费,王合安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前日开庭的是他状告新乡市发改委的官司,开庭地点在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

  昨日,王合安拿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一条第二项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属于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九条是“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王合安解释,本规定强调了法院在行政案件立案过程中,可以适当提级管辖的法律精神,但没有关于降级管辖的规定。本案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如果牵涉到利害关系,可以报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但现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裁定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这没有法律依据。

  郑州市一律师了解了此案后,也指出在新乡县人民法院开庭是不对的。

  “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案件能异地审理,那样才能公平。现在有了媒体的关注,我们正在努力。”他说。

  热心读者认为气表更新费不应由市民“埋单”

  昨日本报关于王合安的报道,引来众多热心读者共鸣。记者蓄满电的手机电池,也被声援电话打得快没电了。他们无一例外都支持王合安的举动,认为燃气公司收取这样的费用不应该。

  出差到郑州的洛阳市民仁先生说,家里安装燃气时,市民把费用都掏了,如果气表属于用户的,那么气表的更新等事项燃气公司根本无权过问;如果气表是燃气公司的,燃气公司更是不该向用户收更新费,“不管从哪个角度讲,燃气公司和下文件的地方政府都不对”。

  而郑州一位参与过燃气涨价听证的市民说的更直接,气表是属于燃气公司的,燃气公司不能收费,不能把自个儿的经营成本转嫁到用户头上,“郑州和洛阳在这方面做得较好,新乡市有关部门应好好学学,现在改正错误,还不算晚”。( 记者 王向前 实习生 霍涓涓)

浏览次数:  编辑: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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