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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河南律师董正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交了一份《违宪审查建议书》,他指出,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仅违反《宪法》规定,同时还违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应予以撤销。
去年一年,董正伟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和银行系统打官司上。他认为,商业银行向银行卡和存折用户收取的年费、工本费、异地存取手续费、密码和卡片挂失费、跨行交易费、跨行通存通兑费等收费都是违法的。矛头直逼银监会。
据称,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已多次约见董正伟,中消协支持和参与将会为他今后的行动带来转机。
【愤而起诉】一张银行卡让他开始叫板银行
2008年1月8日上午,北京北三环西路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内,董正伟拿出了一份十余页的《请求保护公民权利建议申请书》(又称《违宪审查建议书》),他已查询得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签收了同样内容的邮件。
董正伟告诉今报记者,1月7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位司长约见了他,会谈的内容是各商业银行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在此之前,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已多次与其交换意见。
董正伟说,这些都和他去年一年不间断与银监会叫板有关。
董正伟是2003年到北京发展的,那时候各大银行刚刚推行信用卡业务,他先后办了五家银行的信用卡,其中2005年2月21日在海淀南路一银行网点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张卡和一个贷记卡绑定在一起,一是还信用卡“贷款”方便、可自动还款;二是避免银行卡过多不用导致被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2007年4月29日,董正伟查询信用卡账户得知,在2006年9月21日、12月21日,2007年3月21日分三次被扣去了9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在2007年2月21日和4月1日又被扣去了10元的年费。
董正伟认为,该银行有明文规定,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他的信用卡和贷记卡是绑定在一起的,应属免收范围,银行这种不打招呼、私自扣划账户存款的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
他回想起自己另外一次遭遇,2004年他的一张银行卡不慎丢失,他怕卡里面的两万元被别人取走,就跑到就近的同一银行网点查询,说尽了好话,就是不让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到开户银行才能查询和办理挂失手续,而且书面挂失后要先交10元的工本费,一周后再交10元才能领到一张新卡,董正伟气得够戗,认为银行是在“趁火打劫”。
出于职业的敏感,董正伟查询了相关法规,得出一条结论:各商业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挂失费、跨行交易费等费用的很多条款都是单方面的,只注明了银行的权益而没有储户的权益,存在垄断和欺诈嫌疑。他就此曾向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银监局进行过反映,但得到的回答多是“银行的收费行为是市场行为,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到法院起诉”。
董正伟真的起诉了,他在去年5月8日的起诉书中说,借记卡工本费、挂失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取现手续费等,这些费用本是银行正常经营成本,让民众承担于法无据。应当判令银行卡收取各类手续费违法。
【败中有胜】“虽然败诉但我并没输”
虽然董正伟起诉的是一家银行,但他实际针对的是所有商业银行收取银行卡手续费的合法性,所以这场官司注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7年8月6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银行收费已经履行报批手续,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与储户之间的约定,董正伟败诉,10月23日的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不久,也就是2007年的8月16日,董正伟向银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银监会批准该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系列收费的批复行为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与民事基本法律、《价格法》等法规有冲突。
由于两个月内银监会没有做出回应,2007年10月21日,董正伟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督促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在国务院的督促下,2007年11月,银监会做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未支持董正伟提出的要求,11月28日,董正伟第二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