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伙同美容店老板强迫妇女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8-05-09 14:43: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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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对一起强迫她人卖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某(女,17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焦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份,被告人齐某伙同他人在焦作市解放东路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欲找些小组进行卖淫,从中挣钱,他让被告人李某(女,17岁)帮其寻找小姐。7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让人将被害人芳芳(化名)带到某旅社,由于芳芳不同意坐台卖淫,齐某朝芳芳脸上打了几巴掌,并将其控制在该旅社不让其离去。次日7时许,芳芳趁去厕所之机逃离旅社。8时许,齐某得知芳芳逃走后,让人将芳芳找到带到齐某开的美容美发店内,齐某对芳芳进行威胁和殴打。10时许,齐某、李某等人因有事离开该店,临走时,让被告人焦某等人看管好芳芳。其间,焦某采用威胁手段将芳芳强奸。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李某将另一被害人丽丽(化名)哄骗到该店内,齐某让丽丽卖淫,丽丽不同意,李某对其进行威胁,后李某等人将丽丽、芳芳等人带到一个体旅馆住宿,丽丽趁人熟睡之机跳窗逃走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李某(女)、焦某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焦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zhoume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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