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警察依赖症”

发布时间: 2008-06-27 15:36:52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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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4月1日,《郑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施行两个多月以来,效果如何?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虽然一些事故使用了快速处理程序,可交警们仍然繁忙地奔波于各个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办法并未真正让事故车快速撤离现场。

  现状《办法》施行俩月民警仍然繁忙

  《办法》施行两个多月来,市民期待会大量减少的拥堵镜头,依然在市区大小街道上不时“上演”——事故车“紧贴”在一起,当事司机争论不休,民警忙着从中调解、勘察现场,路面行车困难……

  “忙,和原来一样。”采访中,不少一线的事故民警在谈到事故快速处理施行前后的工作感受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没有明显变化”。“以前是有警必出,大家每天都是忙得晕头转向。快速处理办法启动后,本来觉得从此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警情,可哪想到事与愿违,现在每天的事故报警依然是多得跑不过来,而这当中,一多半(事故)都可以通过快速处理办法自行解决。”一民警说。

  据了解,和《办法》施行首日7个快速理赔中心总共受理41起交通事故相比,目前各理赔中心受理的交通事故数量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5月份,我们受理的事故理赔是123起,平均每天三四起。”在位于天伦路上的快速理赔中心万通一汽服务点,负责人李琼瑜爽快地向记者坦白了他们的工作业绩。“在7个快速理赔点中,我们这里的位置相对较偏,受理的事故数量只能占中等,像沃根、顺达尔、裕华这些地理位置优越的理赔点,业绩应该会好些。”

  据警方统计,2007年,郑州市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万余起。而来自郑州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的数字显示,上个月,郑州市区7个快速理赔中心共完成事故赔付4610起。单从表面上看,可谓成果显著,但在表面风光的背后,却潜藏着隐忧。“在前来进行处理的事故中,绝大部分当事司机都曾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而后根据民警告知才到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事故发生后主动来‘私了’的情况还是很少,主动‘私了’的事故,在全部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依然很少。”一位理赔中心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原因(一)司机大都怀有依赖警察心理

  和以往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比,新出台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的“快速”主要体现在两点,即事故发生后撤离现场的迅速和后期理赔的快捷,而前者又是新办法的核心和政府启动事故快速处理的初衷所在。但广大民众尤其是当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对警察的依赖心理,使这种事故处理的快捷方式最终显得“慢手慢脚”。

  “眼下,这种情况这确实不少。”在快速理赔中心万通一汽服务点,负责人李琼瑜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他说,前几天他们受理了一起理赔案例,事故情节是面包车追尾桑塔纳轿车,责任很明确。“受损车主当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却不愿直接过来索赔,现场又拨打了110,民警到场后,对事故进行了简单的责任认定,双方才在民警催促下,一起来理赔中心办理快速理赔。”说到这儿,李琼瑜无奈地摇了摇头。“其实,这根本没必要,他们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我们就会受理。”

  而在采访中,不少司机也坦言,他们对民警处理事故的依赖心理“根深蒂固”。“一直以来,遇到事故咱都会首先想到打110报警,可现在突然少了警察出警的程序,一下子还真不习惯。”有着多年驾龄的司机李师傅说话颇有代表性。

  记者在前些时曾遇到一起案例,在金水路立交桥上,一辆巩义的轿车与郑州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前方轿车的尾部被轻微碰撞。立交桥上车流量非常大,当时就发生了拥堵。郑州的司机要求追尾车辆赔偿200元钱,而巩义的车主就是不同意,他一定要求警察到现场才同意赔偿。其他司机告知巩义的司机,可以先移动车辆,下立交桥后让警察前来处理,使用快速处理办法。但该司机却说警察不看现场,担心保险公司不赔偿。结果,警察到现场后,该司机虽然同意赔偿,却被罚款200元。

  据经常处理事故的一民警说,依照出台快速处理办法的初衷,就是发生简单的刮蹭事故后,双方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撤离现场,保持交通畅通,从而省略了民警出警环节。而当前,由于司机心理上对警察的依赖,使得快速处理办法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原因(二)怕证件是假的怕对方半路逃

  快速处理办法中要求查看对方证件手续的规定,也制约着快速处理的脚步。

  记者曾作过一次调查,在受访的30名司机中,有14人不知道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同时有超过2/3的受访司机表示,自己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会首先拨打110报警,而不是验证双方相关信息、将车撤离现场、一起到理赔中心进行快速理赔。

  “不敢相信他(她)”,“对方中途逃逸咋办”,“证件手续是我的个人隐私,出事故我可以赔偿,但个人信息没必要让他人了解”,凡此种种的担心,让司机师傅对快速理赔“望而却步”。

  依据《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应现场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以及包括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凭证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这就存在一个真实性的问题,如果对方持伪造的证件糊弄我们,咋办?”司机王师傅说,以前,事故发生后,民警到场后首先会查验当事双方的相关证件信息。但如今,快速处理省去了民警出警的程序,谁来为双方证件的真实性把关?“再说,检查驾驶证、行车证这些涉及隐私的个人证件信息,只有交管部门才有权进行,作为个体的司机,人家不让你看咋办?”

  《办法》还规定,事故双方应共同前往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确实无法立即到达的,应当约定在事故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共同到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虽然是一起前往理赔中心,但毕竟是各自驾车,如果其间对方中途逃逸,谁来给事故的发生作证明?我们岂不是要吃哑巴亏?”采访中,相当数量的司机师傅都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这种担心。而据理赔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旦事故双方中有单方逃逸,将不能对受损车进行赔付。“必须等双方到齐才行。这也是为什么发生事故后,司机往往首先拨打110报警,而不是协商前往理赔点索赔的原因,因为他需要民警到场为事故作见证。”

  警方引导司机适应逃逸将受处罚

  尽管目前司机们对于事故快速处理的主动性尚未被完全调动起来,但相关人士对于事故快速处理的前景依然非常看好。“日常发生的事故中,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了约80%,如果大家都能按规定主动‘私了’,肯定会有效减少因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现象,给市民腾出更多出行空间,同时,还可以为司机省去许多索赔上的中间环节。”交警一大队事故科负责人说。

  “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不愿意主动‘私了’而仍要借助警方从中推动,表面看是长期以来人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形成的对警方的依赖心理,认为交通事故只有也必须有民警到场处理,但从深层次讲,却折射出现代社会中诚信的缺失。”采访中,无论是警方,还是社会人士,都表达了相同的声音。他们认为,无论是担心对方作假,还是害怕中途逃逸,说到底,都是在遇到较大事情发生时,对陌生人的不信任问题,当然这也不排除造假和逃逸事件的存在和发生。

  “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虽然明确了适用范围,但忽略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人人都能以诚相待的社会氛围,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人们才有可能会主动对简单的事故进行‘私了’,从而逐渐减弱对警方的依赖心理。”一社会人士分析说。同时,他也指出,要完成事故快速处理,当事双方除应了解相关交通法规和索赔手续外,还应培养换位思考的习惯,毕竟快速理赔要当事双方共同到场才能进行。“双方应互相体谅、互相配合,今天可能是别人求你配合,到了明天没准儿就是你求别人配合了。”

  针对采访中涉及到的种种问题,郑州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常中和给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市区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使用快速处理办法的有4610起,但这些事故大部分是在交警的指导下进入快速处理程序的。常中和说,实行快速处理办法需要司机适应了解的一个过程,司机何时能够摆脱“警察依赖症”,快速处理何时才能真正起到保畅通的作用。

  同时,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说,他们将引导司机逐步接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接下来的阶段,如果双方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或者双方已经约定时间到理赔中心处理而一方失约的,警方都将依照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交通小事故仍然让交警疲于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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