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记者日前专访了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武绍智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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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武绍智律师认为,受害者对此类号码回拨后,或者被扣费,或者被动听到各类广告,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首先,“响一声”电话诱使用户回拨的行为侵犯了用户对电信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其次,“响一声”电话诱使用户回拨吸纳高额话费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此外,这种电话经常发生在深夜或者用户的休息时间内,用户包括休息权在内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受到“响一声”电话的骚扰,工作和生活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宪法》第四十三条赋予我们的休息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电信运营商是否有一定责任?
武绍智律师认为,电信运营商对此负有责任,普通用户一般情况下不具备识别此类恶意电话的能力,电信运营商有能力发现这种异常情况,也有义务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就“响一声”电话回拨“听到广告”而言,首先,如果运营商认可此类彩铃广告业务,那么,应该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费用由发布者承担,即用户回拨此类电话应无需承担话费。其次,运营商应该建立非法号码备案信息,对非法号码及时处以停机等处理。此外,运营商应该依据《电信条例》加大对彩铃广告的内容审核,防范非法信息传播;而在依法查处方面,运营商还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该类非法广告的监控和查处。
编辑:xuhuam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