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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活动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


★....党员名言....★

· 毛泽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 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 张海迪: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 袁隆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就能养活中国
· 李素丽:为人民服务没有终点站
· 焦裕禄: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
· 徐向前:端正党风,首先要从我们自己做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23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5-02-26 14:23:32 来源:人民网击: 


  嫖娼、卖淫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共产党员中极少数腐败分子参与嫖娼、卖淫活动,严重地腐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嫖娼或卖淫的;

  (二)强迫、介绍、教唆、引诱他人嫖娼或卖淫的;

  (三)有意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的;

  (四)有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

  (五)向嫖娼、卖淫人员敲诈勒索钱物而放纵其嫖娼、卖淫活动的。

  第二条  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人进行包庇的;或阻挠查处嫖娼、卖淫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第三条  宾馆、旅店、饭店、招待所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第四条  对本单位职工参与嫖娼、卖淫活动,发现后不查处,不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第五条  在处理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嫖娼、卖淫与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界限。

  第六条  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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