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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私装探头也将挨罚
从今天至30天内,北京市公共场所、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均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如果不遵守备案制度,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也要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今天上午10时许,宣武区崇光百货商场的法人代表在宣武公安分局进行了探头的备案登记,成为北京市首个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记者看到,商场内每个探头的种类、安装位置以及录像时间等都要一一登记。
崇光百货商场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商场投资200万元在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安装了183个探头,一是发生事情后能够倒查现场情况,二是发现可疑人员可进行跟踪录像。他说,录像必须保存30天,而且必须双人执机监控,对录像内容不能删改,如果出现删改都要被警方处罚。
市公安局内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即日起,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开始实行,要求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商场、住宅小区等以及重点道路、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到公安机关登记探头数量、位置等,进行备案。
警方要求,单位安装探头的自竣工之日30日内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已安装的应自“管理规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备案。从今天起,市局以及各区县分局均可接受备案申请。即日起,警方在全市范围开始对监控探头进行检查,如发现未备案情况先进行警告,然后再处罚。据悉,目前还未发现单位探头有外窥现象。
“机关、商场等5类公共区域单位必须强制安装,该装的不装要罚,不该装的地方如果装了也要罚。”宣武分局内保处李副处长说,“老百姓为了防止私车被划,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安装,要责令改正甚至予以处罚,应由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组织安装。”(王蔷 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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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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