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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护海龟行动启动 维护南沙生态
发布时间: 2007-10-23 10:03:53  来源: 新华网

海南保护海龟行动启动 维护南沙生态[0]
 12只海龟在琼海市潭门港外海域被放生 记者 侯小健 摄 来源:海南日报

由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琼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南沙保护海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10月22日在海南琼海潭门港举行。该行动将持续近两个月,主题为“珍爱海龟,保护海洋”。

上午9点半,12只海龟在琼海市潭门港外海域被放生。据悉,这些海龟是琼海渔政管理站10月中旬从南沙返港的渔船上查获的,最大的50多斤,小的20多斤。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锦富说,个别渔民在海上捕捞作业时不顾有关规定,违法捕捉海龟,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此次行动目的在于增强广大渔民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捉、收购、贩卖、宰杀海龟的行为,维护南沙海域生态环境,保障南沙渔业安全、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琼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除要求市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对出海作业渔民的教育外,海洋、边防、工商及沿海乡镇政府还将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渔船、酒楼的监管,查处捕捉、收购和宰杀海龟的违法行为。

参加启动仪式的潭门镇渔民表示要引以为戒,深刻反省,共同保护人类的朋友——海龟。

据了解,海龟已成为地球上的濒危物种,被国际有关组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处长邢志刚特别提醒,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捉、运载、贩卖、宰杀海龟,请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举报: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为020——87773020,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举报电话为0898——65320452。(记者 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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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海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海龟或其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侯辑)


编辑: 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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