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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2月18日电 (记者 程士华)利用土地审批权受贿38万多元,非法为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亳州市原副市长、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倪毅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
经蒙城县人民法院查明,倪毅曾担任亳州市副市长、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1999年至2006年期间,倪毅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征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人事调动等方面收取他人贿赂,累计38万多元。倪毅在为父亲办理三周年祭日时,收受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亳州市友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亳州市沪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公司负责人的贿赂8万元。倪毅还借生病住院、出国考察、打牌等时机收取大量现金贿赂,住处、办公室、医院、宾馆等均成为其接受贿赂的地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毅在任亳州市副市长及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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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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