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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助学贷款还款期能否再延长一点

发布时间: 2006-04-01 11:30:0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4月1日电 题:助学贷款还款期能否再延长一点

记者 朱彬 刘丹

上海某知名大学日前在其学工部网站上公布了200多位逾期未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披露了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生证号码、拖欠款额、在校期间所在学院等信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些逾期未还助学贷款的学生中,许多人感到十分委屈,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实因还贷期短无力偿还所致。

记者对重庆高校毕业生采访时了解到,大学生毕业后在重庆就业,每个月工资一般在1000元左右,用于租房、吃饭、交通开支约需700元,购买衣服、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约需300元,如果恋爱、结婚、生子等,也需要不小的支出,因而就业后数年之内许多人往往收支捉襟见肘。同时,不少申请贷款的学生家庭,为了孩子上学已借有外债,往往无力再为毕业生偿还贷款。目前大学本科生的助学贷款按规定可从毕业后第三年开始还款到第六年还清,若以贷款3万元计算,本金加上利息每月约需偿还700元。如此看来,相当部分毕业生将没有多余的钱偿还贷款,可能产生拖欠行为。

据教育部前不久公布的信息,抽样调查显示有近20%的贷款毕业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如此多的大学生没有如期偿还贷款,助学贷款还贷期过短是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们求职难、待遇低、生活负担重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助学贷款制度虽然已经调整为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贷,最长延至6年,但相当部分毕业生还贷能力积累较慢,在6年内仍可能偿还不了贷款。

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当初的国家助学贷款设计,主要是基于毕业生的信息分散,无法追踪他们的就业去向和收入情况。随着贷款、存款、购房、购车、申请手机等均实行实名制,各种信息可以联网一体化,征信制度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而且大学毕业生基本上在城市生活,其个人就业和收入已不会处于失控状态,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毕业生可以根据收入情况与银行协商,确定更加灵活的还款起点、偿还时间和偿还方式,再适当延长还贷期限,保证毕业生在维持基本生活与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累起还贷能力,避免因为制度设计疏漏,让许多毕业生因一时失信影响一生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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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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