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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打击“官煤勾结” 违者一律就地免职

发布时间: 2006-09-01 05:30:1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9月17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将采取措施全面清理煤矿“官股”,并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退出的“生死时限”,以促进煤炭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历来是河北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河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仅前7个月,全省就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42起,造成130名矿工遇难,特别是5月19日承德暖儿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0人死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充当非法煤矿“后台”和“保护伞”等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省长季允石多次指出,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制,涉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严格“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下决心出重拳打击腐败现象,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涉嫌与黑恶势力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论涉及哪一级领导,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近日,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各类国家公务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必须在今年9月22日前撤资,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并附上撤资证明等,否则一律就地免职。

“打击煤矿各类‘保护伞’,绝不手软。”河北省要求,凡各类国家公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撤资,并如实报告登记的,属于知错就改,不予追究。如果没有如实登记撤资或者隐瞒真相、继续入股办矿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规定严肃处理。(完)


编辑: 向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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