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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 2006-09-27 21:30:3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朱玉 刘奕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工作组27日表示,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方面,还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及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但其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多数农民意愿的。

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工作组,于2006年3月至7月对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吴明教授介绍,本次评估收集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7个第一批试点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县医院和238个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资料,以及17个省32个县19195户的入户调查资料和1471人的补充调查资料,并在18个县开展了典型调查,进行了近500人次的深入访谈或专题小组讨论。

评估发现,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针对这些困难与问题,评估组建议:一是应当逐步建立正常的、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宜保障水平以及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三是稳妥推行,保持与政府财力和地方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推进速度;四是进一步明确基本制度统一、对不同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五是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六是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具体成效包括:一是第一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二是入户调查表明,有90%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三是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住院率提高了52.7%。四是由于合作医疗建立了药品报销目录和严格的转诊制度,部分试点地区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了按病种付费等一系列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对控制医疗费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完)


编辑: 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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