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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应该妥善应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主要措施包括三项: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串通定价、联合提价。
发改委表示,首先要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各地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国家发改委强调,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引人注意的是,发改委也提出“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消息透露,发改委将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要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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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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