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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歌舞娱乐场所超过500人须安装计数器

发布时间: 2006-10-31 09:46:17  来源: 新华网

历时1年零8个月,前后经过30余次修改,北京市商场、超市、体育馆、饭店、歌舞厅5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将于近日正式颁布,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10月3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5个政府规章。这5个政府规章分别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在发布会上表示,这5个规章共有176条,其中有50条是立法部门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新法规,占了总条款数的近1/3。例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转角处,规定必须两面都安装安全标志,并且规定,安全标志的直线距离不得长于10米(国家标准定的是20米),以保证事故发生后,人员按照指示标志快速逃生。另外,规定超市每人占的营业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集中收银区要设置无购物出口,当人员超过最大容纳量时,营业单位要采取控制措施等,都是北京首创的。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前在征求市民意见稿和听证会的初稿中提到,提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门口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但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陆昊表示,考虑到歌舞娱乐场所的特殊性,强制规定了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要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另外,歌舞娱乐场所要安装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陆昊表示,明年规章一旦实施后,如果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据了解,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制定第二批人员密集场所政府规章,对批发市场、小旅馆等进行立法。

出台背景

曾5次开立法听证会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这次立法工作共有7个部门参与,参考了2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近120个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先后召开5次立法听证会,对1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听证,还两次听取了广大市民意见。2006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5个规章,并将于近日正式颁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华夏时报记者 孙金凤)


编辑: 吕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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