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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将追究丽水火灾渎职人员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07-02-27 17:18:3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首尔2月27日电(记者干玉兰 李拯宇)韩国警方27日表示,将对丽水外国人收容所火灾事件中的渎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韩国全罗南道警察厅当天表示,按照规定,丽水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外国人收容所11日发生火灾时,三楼应有2名工作人员值班。而警方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发生时三楼并无该管理所工作人员值班。

警方认为,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了火灾伤亡人数的增加,因此将追究违反规定、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位于韩国南部城市丽水的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外国人收容所11日凌晨发生火灾,当天即有27人死伤,其中被收容的中国公民8人死亡,17人受伤。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赵登禹27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26日又有一名中国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使在此次火灾中罹难的中国人增至9人。


编辑: 李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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