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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调解结案深圳警方道歉

发布时间: 2006-02-09 07:18:4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2月9日电  (记者李钧德)记者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近日由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

3月30日,南方某报以《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随后,该文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网友热议。

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予以发表。

原告在诉状中称,他们均是河南籍爱国守法公民,自出生以来一直在河南这块中华文明最为重要的发祥地上成长、学习和工作,对家乡河南有着深厚的感情!二原告象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热爱自己的家乡和家乡的声誉,并以自己是堂堂正正的河南人、中原人而骄傲。然而,2005年3月底4月初,二原告在郑州看到媒体关于深圳市警方公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歧视横幅的报道后,感觉受到极大侮辱,精神受到极大打击。

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民的声誉和名誉,粗暴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

因此,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予以发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此后,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又致信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其纠正下级不当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通过媒体向在深圳务工的河南籍人员道歉,向全体河南人道歉,为河南人民恢复名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到了上述调解协议。(完)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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