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报道:(记者肖风伟通讯员梁刚庞炜) 不要以为有了委屈,就可以聚众堵路,这样只有一种结果——身陷囹圄。昨日,站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的岳子安等人,就吃了这样的亏。
聚众堵路四人获刑
今年1月份,郑州市管城区农民岳子安、袁保忠、袁保庆、魏福增与李建军、袁保平、魏心意(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后,以郑州市中博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村民股金等款项为由,在康庄到处张贴“醒民告知”。
1月11日上午,中博公司保安马广亮、周二强到康庄撕毁告示时,与康庄村村民发生冲突。
下午2时许,岳子安等人煽动村民用自行车、三轮车等物品,堵住东明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并围攻依法执勤民警,造成该路段交通瘫痪数小时。
日前,管城区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岳子安、袁保忠、袁保庆、魏福增等人有期徒刑4年、3年、1年、1年。不服判决法院重审
接到判决后,岳子安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管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岳子安等人显得很“无辜”,均声称自己没有参与聚众堵路、阻挠民警执法等活动。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有天大委屈也不能堵路
“一些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为达到所谓的‘维权’目的,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有的堵塞交通,有的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情况下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有的甚至发展到暴力抗法。”本案审判长庞炜说,像这样的聚众堵路案件,该院每年都要审理一两起,事发地主要在城乡接合部。
“有天大的委屈也不能堵路!”庞炜说,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为前提,采取违法或过激方式,不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还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甚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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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