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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出游购物当心被“忽悠”

发布时间: 2006-10-04 09:18:1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4日电  (记者李丽静)“十一”黄金周期间,不少消费者外出旅游时,都把选购当地的特产当作一种乐趣,但却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游客:出游购物当心被“忽悠。

据业内人士披露,当前一些旅行社带游客“购物”已经成为旅游的必不可少的项目。旅游定点购物是指由导游以“参观”的名义引领游客到其内定的商场或生产企业购物。组织游客到定点购物场所参观或购物,旅行社、导游会按游客人数、购物数额得到相应的“回扣”。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导游或定点购物场所经营者便利用种种手段,“忽悠”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甚至伪劣的商品。

据河南省工商部门介绍: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的“忽悠”手段主要有5种:其一,“老乡忽悠”法。经营者先以“老乡”的身份取得游客的信任,再以“照顾老乡”的名义“低价”推销商品。其二,“名人忽悠”法。尤其是推销工艺品,往往由所谓的“大师”、“专家”签名销售,使游客误以为买到了日后可能增值的“收藏品”。其三,“特产忽悠”法。利用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生产优势,有的还利用“地名”做文章,把质次价高甚至伪劣的商品当作“地方特产”出售。其四,“价格忽悠”法。商品标注的价格很高,售出的价格却相对很低,让游客花了钱还感觉“赚了”。其五,“鉴定忽悠”法。经营者先免费鉴定游客所戴的金银首饰或珍珠、翡翠,说明如何鉴别这些物品的真伪,然后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进行比较,以此引诱游客购买。

河南省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防止旅游购物被“忽悠”,首先要理智消费,因“需”而“买”,不需要的商品,尽量不买;其次要少花钱,花小钱,不法经营行为往往是“忽悠”游客多花钱,花大钱;出行前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参观”和“购物”次数、时限的约定。旅游过程中如果导游违约,应及时交涉,必要时可及时向当地消协或行政管理机关投(申)诉。 (完)


编辑: 徐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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