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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云飞 实习生 牛珺
今报郑州讯 市民李先生很郁闷,因为他放在泳池储物柜里的裤子不见了,里面装有昂贵的手机和不少现金,泳池经营方却说“贵重物品丢失不负责”。
8月26日下午5时许,郑州市民李先生和同事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游泳池游泳。上岸穿衣时,他发现自己储物柜上的锁没了,里面的裤子不翼而飞,而裤子里还装着800多元钱和一部价值3400元的手机。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事得等泳池领导来处理。李先生一直等到当晚9时多,泳池负责人也未露面。
27日下午,李先生找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后勤集团,一位自称是后勤集团动力中心的程姓男子承认,泳池归他们管理,但泳池内没有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或吧台,也不为储物柜提供锁具。李先生提出泳池应赔偿自己的损失,程某一口拒绝:“我们在泳池里贴有告示,‘不要把贵重物品带进来’,已尽到了提醒的义务。”程某还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丢的东西值4000元,但如果警方来调查,他们会全力协助。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说,李先生和泳池经营方已构成消费合同关系,泳池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便有告示提醒顾客,也不能免除这个义务。如果商家根本未提供存放贵重物品的相关设施,仅出于免除自己责任所作的声明,应当认定无效。线索提供 朱先生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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