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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珠海11月7日电 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受人关注的“珠海保姆被虐案”民事赔偿案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魏某赔付保姆蔡敏敏44万元。蔡敏敏在诉讼请求上要求的赔偿额逾90万元,经庭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赔偿额为44万元。蔡敏敏一方认为这一数额不合理,已提起上诉。
据介绍,蔡敏敏在诉讼中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项要求共909787元。香洲区法院以已经终审的刑事判决为依据,认定魏某对蔡敏敏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蔡敏敏提出的10项赔偿要求中的9项给予了部分支持。被拒绝的一项赔偿要求是蔡敏敏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诉求额为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对蔡敏敏而言已得到最大安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蔡敏敏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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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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