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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手写无效,可这些收据依然手写
专为货车司机维权、叫板公路“三乱”的西峡司机王金伍尽管80%的维权案例获得了成功,但他还是决定,今后遇到广东、天津、洛宁等地的乱罚款事件,再也不代理了。
因为他觉得,这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不论理”,即便是打赢官司,也没办法执行,甚至还给司机带来“报复性”的更高罚款。
维权搞了两年多,王金伍的困惑和不解越来越多,而他的困惑,恰恰是货车司机们共有的困惑。这是一个一直备受关注的行业和群体,他们的生存或许能折射出社会的一些东西。
记者 杨桐/文图
●司机维权后遭“报复”
在两天的采访中,王金伍重复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是“不论理”。
西峡三名车主的货车明明没有做过改动,洛宁运管所却以“擅自改装,加长两米”为由分别罚了他们1000元。王金伍经过调查证实,运管所没有听取司机的陈诉和申辩,也没有下达相应的交通违章通知书和交通处罚决定书,并且还伪造证人证言。
洛宁县法院审理后作出“撤销洛宁运管所的处罚决定,返还1000元的罚款”的判决,可法院判决下达10天之后,洛宁运管所不但没有返还罚款,还重新下达了一份告知书,声称要对三位司机进行重新处罚,处罚的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变成了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这次处罚的理由依然是“擅自改装,加长两米”。此前,有媒体记者专门对三辆货车进行了测量,测量表明并未超出行驶证所载明的尺寸。
王金伍不停地说:“这不是不论理吗?这不是打击报复吗?”
还有一件事儿让王金伍很郁闷。广东省韶关市征费稽查站频繁上路以“车辆改型”为由拦车罚款,他代理的5起投诉,每名司机被罚7000元至9000元不等。王金伍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指出韶关市征费稽查站处罚“车辆改型”属越权行为。为此,广东省交通厅复议决定,撤销了原处罚决定,要求原额返还罚款。
韶关市交通局并未返还罚款,而是将处罚单位由越权罚款的韶关市征费稽查站,变成了具备处罚资格的韶关市交通局,重新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依然坚持原来的罚款标准。王金伍上访到交通部,交通部批转到广东省交通厅,答复说第二次处罚不存在问题。他再次向交通部提出复查,交通部就不再受理了。
有些交通局 “行政假作为 ”
王金伍列举的事例还有,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不具备上路执法的资格,却上路拦车,以车辆改型作为收取养路费、运管费的附加条件。他提出行政复议后,对方依然坚持认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以后这些地方的乱罚款我再也不代理了,太不论理了,费很大劲儿起不到啥作用不说,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王金伍说。
王金伍还举出了另一种“不论理”现象——行政不作为。他说,自己就各地的罚款现象,依法向上级交通主管机关反映投诉和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时,这些部门不依法办理,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的现象十分突出,如:陕西省华阴市交通局、商州市交通局,河北省馆陶县交通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等,都出现过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或者不依法作出裁定的情况。
他说,还有一些县级交通局、市级交通局执法不公。对提出的行政复议不能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违反法定复议程序,枉法裁定,袒护下级,极力推脱责任。这种“行政假作为”也属“不论理”。
编辑:
周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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