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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1月13日电(记者 杨一苗 任珂)西安市在即将到来的取暖期内,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月70元、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100元一次性发放的标准,继续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据了解,在4个月的取暖期里,西安市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每户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分级负担;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从2005开始,西安市就向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助,2006年又将农村低保对象纳入补助范围。
编辑:
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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