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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评不上优秀员工,佛山南海某陶瓷厂员工杨某就故意生产次品,结果付出有期徒刑8个月的代价。
重庆人杨某平时工作积极,该厂评选“优秀员工”,杨某认为非自己莫属,但最后却榜上无名。杨某因此心理极度不平衡,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07年6月14日上午,杨某故意将一车间用的面釉拉到二车间去生产,导致生产出来的陶瓷砖颜色不对板,成为次品,造成直接损失7784.64元。
事后,该陶瓷厂二车间主任李某发现问题,就找杨某了解,杨某立即承认是他干的。次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佛山南海法院认为,杨某为泄私愤,破坏单位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在尚未受到讯问及采取强制措施时,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该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周桂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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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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