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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被写入北京市教委工作要点中的“试行高校按学分收费制度”有了最新进展。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日(23日)透露,按学分收费的试行方案已经制订完成,并送交物价审核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要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 行。就此,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补充强调,按学分制收费何时试行,不仅取决于物价部门的审批,也将遵循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于高校收费制度的各项要求。
“选择15所左右的高校试点实行,推进按学分制收费,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学共同体建设和高校间学分互认制度”被写入市教委2007年工作要点。在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积极推行学分制改革,推进高校之间学分互认、学科专业共建和教学资源共享”也成为本市高等教育到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按学分收费将不搞“一刀切”,完全由学校自愿申请,并最终挑选出15所进行试点。按照学分收费之后,学生的学分将肯定不会高于现行的按学年收取的学费。但如果一个学生多学学分或者是重修学分,所交纳的费用就要比其他学生更多。比如一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需要修满140个学分,目前学费每年5000元,那么平均每个学分就不到145元。试行按学分收费之后,平均每个学分也不会高于这个标准。
“按学分收费的前提是高校要实行学分制,而学分制的基础是学校的课程资源丰富,学生可以获得足够的学分。达到这一标准和条件的学校,才有可能进行按学分收费的试点。”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目前还不会在全市高校展开。
从2002年开始,本市高校就进行学分制、互认学分以及高校教学共同体的尝试。学院路16所高校率先形成了“学院路共同体”,包括北科大、北航、北邮在内的高校拿出优势课程,供其他学校学生选修,对方院校承认学分。此外,北京理工大学与中央财经大学等周边高校也将部分课程共享,学分互认。目前,高校大都施行学年学分制,而并非纯粹的学分制。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学院路周边、北三环等本市高校相对集中区域中的高校更有可能首批进入试点名单。 (记者刘昊)
2月26日,北京市教委公布2007年工作重点,北京市今年计划选择15所左右的高校试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今后,高校将根据学生完成学分情况收取学费,原本4年的本科学制将有可能缩短或延长。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是指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前提下,将当年学费根据不同专业课程所需完成的学分进行折算,累计交付。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如补考仍不通过的课程,将按要求交费重修。如果学生本人认为自己某些课程成绩不理想,也可选择重修。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费标准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后,将对学生学习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如果学生学习不努力,将要多承担学费,而想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可增加修读机会。此举将改变以往按固定学制毕业的学习方式,采取弹性学制,4年的本科将根据学生学分完成情况缩短或延长。
目前,由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按学分制收费的方案已提交给市发改委。按照规定,该方案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审查通过后,将开始选择试点高校,参与试点的高校将包括市属市管院校和部属院校。
所谓学分制收费是一种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解释说,从学年制学费改为学分制学费,仅仅是一种收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着收费标准的提高。该办法同时规定,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江苏省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各高校可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收费标准,根据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第二学年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编辑:
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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