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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拥政爱民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30日起,对拟表彰的88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40名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名单见第四版)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家人事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双拥模范个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评选出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将颁发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评选出的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将颁发证书,其待遇在军队服役期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到地方后,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应表彰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拥政爱民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编辑:
关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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