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
“如果再不交钱,估计以后的生意没办法再做下去了。可按他们的要求交钱,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面对记者,江西省九江县钢材经营户吴金水叹了口气。几年前,50岁的吴金水和妻子双双下岗。为了谋求生计,他们东挪西凑几万元钱,开了一家经营钢材的小店。后来,吴金水的几个兄弟姐妹也下了岗,大家让他牵头在县城里又开了两家钢材小店。就在第三家店开张不久,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找上门来了,要求他们按每个店每年5000元的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并暗示,不交这个钱,以后会有很多麻烦。
吴金水的妹妹吴爱华告诉记者,2007年1月中旬,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会议内容很简单,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
因为承受不了这笔费用,吴金水迟迟没有交纳“技术服务费”。1月29日,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金水的钢材店,以拖走店里一些不合格的钢筋相威胁,要求吴金水交纳这笔费用,双方还发生了冲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九江县县城的大部分钢材经营户都交纳了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一名钢材经营户直接了当地称其为“保护费”。他说,“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技术服务费”的存在已经不是第一年了。吴金水告诉记者,去年他以每家钢材店交纳1000元的标准交了“技术服务费”,安然度过了一年。吴金水出示了一张去年保存下来的票据,这张由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票据,只是一张普通的服务业发票,上面盖有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的公章,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我们知道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不敢要求他们拿出收费的法律依据。我们没办法呀,不给钱他就查封呀,就找你麻烦呀!”一名经营业主说。
吴金水告诉记者,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当地质监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有了所谓的“技术服务费”。
“交了‘技术服务费’,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诚实经营还怎么做生意?我们也希望有个良性的经营环境。”吴金水说。
记者到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纷纷避开。记者拨通了该局局长黄明的手机,他声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要过几天才能回来。黄局长还表示,单位有纪律,要上级单位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志华。王志华在电话里表示,市局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由于很多事情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不便接受采访。
就在两天前,当地一家媒体报道了一名记者(假扮成钢材经营户的家属)与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对话中,这名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说:“你们只要交了钱,我们基本上是不怎么过问的,这几年都如此。一年365天几乎没上过门。去年有一家钢材店被查了,那是因为市支队下来执法了,没有办法,我们也不想过问。”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要是严格查处的话,罚款的金额还不止要交纳的这个数目,与邻县比起来,九江县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还是很低的。
记者了解到,每个交纳了“技术服务费”的经营户,都要跟质监局签一份《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里,甲方的名称是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协议的第五条内容为:乙方产(商)品如有质量、计量问题,经甲方检查咨询指出后,监督帮助乙方整改,市质监局不作罚款处理,若指出后仍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对经营劣质钢材的经营户来说,这无异于得到了一枚“免死金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有采访对象表示,1年前,九江市遭遇了一场地震,瑞昌和九江是地震的重灾区。灾区重建需要大量钢材,难以想象这些缺失了监管的劣质钢材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 涂超华)
采访手记:公权力“匪化”值得警惕
江西省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放弃监管的方式,来换取经济利益。记者在采访刚进行的时候,一度想追出一个答案:是因为行政部门放弃监管,才有了劣质钢材的大行其道,还是因为劣质钢材的出现,让相关的监管部门有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冲动。后来发现,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有关部门不珍视自己的行政权力,反而进行权力寻租,这也难怪九江县一些商户称所谓“技术服务费”为“保护费”了。其性质不仅仅是行政不作为,而且还意味着公权力的“匪化”。
受到伤害的也不仅仅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政府的公信力。尽管有上级部门表示开始关注此事,但我们希望相关的处理应该来得更快一些,更严厉一些。
公权力的“匪化”值得警惕!(涂超华)
新闻链接:
记者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启动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生产记录和企业自检制度建设,推行产地编码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等。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会上表示,2007年,各级农业部门将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为抓手,从五个方面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2006年11月20日,辽宁省质监局对水产品、大桶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抽查结果表明,两类产品合格率均不足60%,质量堪忧。
近日,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全省市场上的水产品、大桶水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对葫芦岛、锦州、营口、丹东、大连5个城市27个生产企业生产的海蜇头(丝)、蛤肉干、鱿鱼丝、烤鱼片、虾片等42批次水产品进行了抽查,合格2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9.5%;对大桶水产品抽查49批次,合格2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2%。
编辑:
候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