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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被判无期徒刑(图)

发布时间: 2006-12-01 17:23:3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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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被判无期徒刑(图)[0]

资料图片:10月31日,周益明(右一)与另外几名被告出庭受审。 新华社记者 江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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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被判无期徒刑(图)[1]

资料图片:10月31日,周益明被带上法庭。 新华社记者 江毅 摄

新华网四川遂宁12月1日电(记者江毅)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31条、第31条、第26条第4款、第27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杜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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