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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民政局发"假"结婚证 欲5万平掉官司遭拒
发布时间: 2007-12-17 10:57:04  来源: 新华网

  丈夫去世后,张丽萍被婆家人赶出住所,失去房产继承的权利。公婆的理由是,张丽萍与其儿子的结婚证是假的,二人是非法婚姻。随后,门头沟民政局认定,张丽萍“所持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张丽萍起诉门头沟区民政局。14日,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门头沟民政局提出以5万元钱平掉这起官司,遭到张丽萍拒绝。

  这张结婚证盖有民政部门红泥印章,为何又被认定为假证呢?“假”证又是怎样办出的呢?

  结婚证被认定作假

  张丽萍,48岁,云南户口,现居北京门头沟。2004年2月,丈夫高书和因病去世,她被婆家的人赶出住处,“他们说我跟高书和的结婚证是假的,上面没有钢印。”张丽萍说,公婆等人都是当地人,她抵挡不住,只好卷铺盖走人。

  张丽萍注意到,她的结婚证上确实没有钢印。“可这是民政局给办的,怎么可能是假的呢?”张丽萍为此反复找门头沟民政局讨说法,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办证的人就说,当时他一时马虎,忘了盖钢印,现在又补盖不了,他也没办法。”

  2006年7月,张丽萍向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公公高守堂,主张原来所住房屋的继承权。被告方则向法院表示,张丽萍与高书和的结婚证造假,两人是非法婚姻。

  法院调查取证时,门头沟民政局出具了一份“关于对张丽萍与高书和所持结婚证的认定意见”书。认定书称,除没有加盖钢印等问题,在民政局档案中也没发现该证的登记记录,证书版本也不符合,并由此认定,“张丽萍与高书和1998年12月31日没有在我局办理结婚登记,所持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被告高守堂的去世,法院中止了对案件的审理。去年下半年,高家以10余万元的价格卖掉那套房子。

  “这房子是我们高家的,跟张丽萍没任何关系。”高书和的妹妹高书莲对记者说。她认为,张丽萍只是与高书和非法同居,没有权利继续住高家的房子。“他们的结婚证是假的,这是民政局都认定了的。”

  民政局收回认定书

  今年9月,张丽萍起诉门头沟民政局,认为它出具了错误的认定意见书。

  14日上午9点,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出庭,被列为第三人的高鹏缺席。高鹏是张丽萍已过世的丈夫高书和之子,张丽萍离开家后,他卖掉了房子。

  原告方表示,该结婚证是从民政局办出的,过后民政局又否认其合法性,应为此承担责任。为支持这一说法,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那个结婚证书。尽管没有钢印,上面却盖有民政部门的红泥印章。原告方还出具了证人韩博的相关书面材料。韩是门头沟民政局退休人员,涉案结婚证的经办人。

  被告方则表示,撤回“关于对张丽萍与高书和所持结婚证的认定意见”书。理由是,民政局做出该“认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就给出那个认定书呢?”张丽萍反问。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既然结婚证是民政局所发,又为何被认定是假呢?


编辑: 康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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