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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执行救助金”制度为弱势申请人解困

发布时间: 2007-05-28 08:28:55  来源: 洛阳日报
本报讯 5月25日上午,打工女王某来到涧西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上写着有“无私救助 铭记终生”字样的锦旗送到院长王次梅的手中,声泪俱下地对法院积极援助、挽回其儿子小宏亮生命的行为表示感激。自去年该院实行执行救助金制度以来,已经为42名困难申请人解除困扰。

    涧西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少数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其中部分申请人系弱势群体,生活陷入窘困。针对这一情况,涧西区法院制订了《执行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全院干警捐款3万元,争取区财政拨款20万元,设立了总额为23万元的“执行救助金”。自2006年4月“执行救助金”设立以来,已经有4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从中受益。

   小宏亮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跟随来洛打工的父母在涧西区某小区租住。2006年5月1日下午,他在楼下玩耍,被一同学从6楼扔下的半截砖头砸伤头部,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需要进行颅骨修补手术。不幸的是,将他砸伤的同学是个单亲家庭,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法院判决支付给小宏亮的37325元赔偿款无法足额到位。为了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涧西区人民法院向他发放了30000元“执行救助金”,但与治疗费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法院领导又亲自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说明情况,经过多方努力,医院决定手术、治疗费用全部免收。今年5月1日,小宏亮顺利地接受了颅骨修补手术。

     1997年,胡某以谈朋友为名骗走残疾女青年马某4300元,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找不到胡某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由胡某还钱的判决。近10年来,马某的所有精力都集中在了讨要欠款上,精神几乎崩溃,涧西区法院启动“执行救助金”,对其4300元债权进行全额救助,当法官把4300元送到马红梅家时,马红梅一把夺过钱,紧紧攥在手里,喃喃地说:“我的钱回来了,我的钱回来了……”

   1996年1月,张某的丈夫被他人殴打致死,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且无履行能力,她的2.2万元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一直没有着落,上有80老母,下有上学的女儿,只靠低保金和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后来,张目的女儿考取了郑州某大学,每年5000元的学费是最让她头疼的事情,后来,涧西区法院经研究向张某发放了5000元执行救助金,给张某解了燃眉之急。

    涧西区法院推行“执行救助金”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同时得到了涧西区委的高度重视,区委决定将“执行救助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从区财政中拿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逐年递增,22007年的30万元已拨付到位。这一做法还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记者 刘爱国)    (编辑 刘冰昕)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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