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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实施垃圾管理新办法 乱倒垃圾最高罚二百

发布时间: 2007-06-07 08:24:50  来源: 洛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梁京兵)近日,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而个人乱扔垃圾最高将被罚200元。市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逐步贯彻落实该项处罚制度。市民乱倒垃圾可要当心了。

    据了解,目前我市关于乱扔垃圾行为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1月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每平方米(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记)处以二百元罚款,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与我市的老办法相比,国家最新办法将乱扔垃圾的处罚对象划分为单位和个人,一方面将个人处罚从每立方米(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记)200元,变为最高200元;另一方面,将对单位一次罚款的最高上限由1万元增加到了5万元。

    新办法实施后,市环卫部门将考虑与各有关部开展合作,加强市容环境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将垃圾处理处罚执法落实到位;同时邀请全民参与逐步杜绝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现象,共同保持我们城市的良好环境和美好形象。(编辑  张燕)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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