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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8-02 08:45:00  来源: 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胡越)昨日,我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市委书记连维良,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市领导王全乐、高凌芝、吴中阳、尚朝阳、王立林、宋殿宇,市长助理张政,市长助理李雪峰,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参加会议。

  我市从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已覆盖70万企业职工;同时,还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近60万职工参保。2003开始,我市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已有42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2006年7月,我市又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全市近30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制度没有覆盖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在7月24日结束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有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榜上有名。这是我市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实施后的又一项重要医疗保险制度。

  会议听取了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步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认为,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洛阳的重要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会议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可操作性。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会议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注意与相关保障制度相协调,搞好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要认真研究制订好具体的参保方案,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要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要通过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范围,使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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