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商都首页

新闻首页 > 河南新闻 > 洛阳要闻
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专项斗争”活动

发布时间: 2007-08-03 16:47:16  来源:

1、保护通信设施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盗割电缆,国法不容。
3、刑法第124条第一款,破坏公用通信设施,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举报破坏通信设施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举报电话:110
     12300(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编辑: 洛阳
相关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焦点推荐
  ◎ 精彩图文
  ◎ 热点推荐
  ◎ 新闻相关链接
新闻搜索

热点专题
 

 

 

联系电话:69180665 24小时值班电话:69180100
地址:郑州市北环路40号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宽带应用中心商都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0 商都 allright reserved
Copyright (c) 2000 商都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