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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主要生产经营批零企业发出价格自律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08-01-22 08:17:24  来源: 洛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松战)21日下午,在市发改委举行的全市维护价格稳定座谈会上,新春都、王府井百货等我市24家主要生产经营批零企业,共同向全市各生产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发出价格自律倡议书,以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殷实、安乐、祥和的春节。

   倡议书说,各生产经营者及行业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临时干预措施,禁止违犯国家政策乱涨价行为的发生;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对执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也要遵守国家临时干预措施;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动价格过快上涨;不利用非法手段垄断食品和副食品进货渠道和批发价格,不随意抬高物价;不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据悉,发出倡议的24家单位均为在我市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涉及粮油、奶制品、液化气、成品油、蔬菜批发及大型超市量贩等。

  在当前市场物价出现波动的情况下,21日,市物价办还向各生产经营及行业组织公布了稳定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郑重提醒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规则,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行业组织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市物价办负责人表示,近期,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市场价格及有关收费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间断巡查,对采用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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