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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 不需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8-04-12 08:39:42  来源: 洛阳晚报

  记者11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4月起,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经营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且城市和农村同时适用。

   据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科长杨海涛介绍,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按期(月)纳税者,且首次将农村和城市“合二为一”。按照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按期(月)纳税标准,此前我市按照城市每月1500元、农村每月1000元执行;另一个是按次(日)纳税标准,起征点为100元,这已为国家规定的最高起征点。也就是说,4月起,不论农村还是城市,只要经营户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超过3000元,按期(月)纳税者按全额5%的标准缴纳营业税。

  杨海涛说,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减轻了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个体经营者的照顾政策。以我市某理发店为例,若每月的营业额为2500元,按4月1日以前的1500元起征点、5%的税率标准计算,经营户每月需缴纳125元的营业税;新标准实施后,则不用缴纳营业税,一年可增加1500元的利润。

     (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李鸣旭)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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