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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六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 2008-05-05 08:27:46  来源: 洛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武平乐)昨日上午,市委书记连维良主持召开九届市委第51次常委会议。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等事项。 

据了解,1996年、2000年、2006年,我市先后3次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一系列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使我市的老年优待工作走到了全省前列。对照今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的意见》精神,会议决定在过去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6项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氛围。

  这6项政策分别是:一是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在其申请后可以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二是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老年人去世后,殡葬服务机构减免其火化费用。三是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或部分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四是老年人在其拥有产权或承租的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享受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待遇。五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六是今年7月1日起,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公交老年卡乘坐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老年卡每月免费刷卡70次。
编辑: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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