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发布奖励办法,对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最低可奖励300元,最高可奖励1万元。
该办法明确,举报下列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行踪;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其他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最低可奖励300元,最高可奖励1万元,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奖金将由银行转账到举报人账户或邮局汇款到举报人居住地。
办法规定,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其他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处取缔涉嫌收赃或违规经营收购站点的,可予以奖励。我省的举报电话号码为037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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