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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平爱梅)我市启动了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这是记者于10月19日从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是今年全省推行的一项新的工作。它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学生赔偿保险金。
凡在全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保险”不同的是,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以通过学校出资、社会捐献等多渠道、多方面解决。保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元,保险期限为1年。赔偿限额为30万元。
保险责任为,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为省教育厅指定、市政府批准的两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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