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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报道:修武县郇封镇田庄村37户农民来信反映:我们37户承包土地共计150余亩,被县政府文化城征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武县200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及用地的批复》,在被征土地动工之前,各项补偿费用应落实到承包户手中。
我县国土局对建文化城占地预算有标准:土地补偿费13426.56元/亩,安置补助费17902.08元/亩,青苗补助费745.92元/亩。土地补偿费应不低于80%补给被征地农户,但土地被征后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对被征地农户适当补偿,安置补助费也没有落实,就是青苗补助费也被村委会截留45.92元/亩。
编辑:
朱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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