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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小女孩路边丢失,家人恐慌报警称被拐。民警细心调查走访,原是好心人热心救助。
2007年6月7日11时许,特警四大队民警崔建芳、李俊华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自己家的孩子被人拐走了。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与报案人施某取得联系,据施某讲,当日,她带着3岁小妹妹在市卫河路与益民路的福星超市买东西时,小妹妹在门口处玩耍时被一辆汽车拉走。民警迅速向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并分工对现场周围的群众进行耐心走访,寻找车牌号码等线索。
经过数十分钟的探询,民警在一个卖烧饼的群众处得知一条重要线索:3岁小女孩在与其姐姐走散后独自在街头哭泣,这时一辆牌号为豫J-14706的车上的人将其拉走,并留下一个手机号码。民警随即与该电话联系,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豫J-14706号车上的人叫韦某,2007年6月7日韦某与家人驾车经过福星超市门口处时,看到小女孩独自哭泣不止便下车询问,小女孩称自己与家人走失。韦某在带领小女孩寻找家人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先带着孩子去吃饭,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了路旁一个卖烧饼的小贩。
经过民警的努力,走失的小女孩终于又回到了家人的身边。韦某热心助人的事迹也被群众传为了佳话。(刘波 丁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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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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