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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购销旺季。全国每年因非法生产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众所周知,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提倡安全燃放,可总是有人利欲薰心,有禁不止、铤而走险,付出血的代价,换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有鉴于此,我们再次重申:在范县境内所有无证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所有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也是非法的,县政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也要讲求安全原则:㈠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挪点燃的烟花爆竹;㈡不得防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㈢不得在建筑物内、层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烟花爆竹;㈣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㈤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凡因不安全燃放,引发火灾、伤亡等恶性事故的个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打击一切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是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头等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求,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有义务配合政府加强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吸取教训,正视非法生产经营危害性,如你的周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就等于身边放了一颗随身带着的炸弹。买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就等于抱回了家里,时刻都将危及你和你的家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我们告诫那些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人,不要贪图私利,铤而走险,要为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更要为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要悬崖勒马,停止非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你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父老乡亲们,请立即行动起来,参与到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动中去,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时刻密切关注身边的一切安全隐患,义无反顾地揭发举报。同一切危险安全生产,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作竖决的斗争,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相互监督,群防群治的局面,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保护举报者的同时,给予重奖,对举报者(经查属实的)一次给予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5266836
二○○八年元月十一日
编辑:
濮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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