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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南乐县梁村乡邵庄村村民武合山收到了县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送来的新农合住院补助资金3万元。武合山激动地说:“是新农合好政策让我看得起病,救了我的命啊!” 今年1月,武合山因心脏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7万多元。按照原来的补助办法,武合山只能报销1万元。而按照新的补偿办法,武合山多报销了2万元。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今年1月联合下发了《濮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我市的新农合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参合农民从合作医疗中将得到更多实惠。 新方案规定,2008年起,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由目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40元提高到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20元。由于2008年度参合农民已按人均10元缴费,今年农民不再补缴。 新方案规定,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大部分下调,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000元降低为500元,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300元降低为2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县级为60%,市级以上为5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一年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从原来的1万元增至3万元;经县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鉴定并发放新农合慢性病就诊卡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六种疾病的门诊治疗纳入了报销范同;农民在中医院和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住院时,报销的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则提高10%;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如果实际报销的比例低于总住院医疗费的30%,则按照医疗总花费去掉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报销;农民在户口所在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确需外转的,由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报县区合管办批准并开具转诊介绍信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冶疗。参合农民转诊至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回本县区报销时,执行本县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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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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