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安监局授权各县区安监局以书面签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安监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对乡(镇、办)实行委托执法,目前在全省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