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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劳动者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和谐濮阳建设进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协助参与的“濮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将于2008年4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此次执法活动以“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否使用童工”等为主题。检查范围涵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本次执法活动确定了6项维权重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行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要在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待查工作的相关数据、资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极积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对遭遇或发现的用工侵权行为,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积极维护劳动者应有权益,共同推动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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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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