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五项措施确保环境创优
|
发布时间:
2008-03-10 10:39:17
来源:
许昌日报
|
|
|
本报讯(闫正生 刘文平)市司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全市环境创优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环境创优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该局树立“大普法”的理念,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法规知识宣传,开展促进环境创优工作的宣传活动,教育大家真正树立处处讲效能、人人讲环境、事事关乎许昌发展的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该局将2008年确定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整合业务资源,优化工作格局,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力争年内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率超过80%,推进区内的7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该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服务环境创优工作大局,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受援范围,加大对农民工等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大力提升法律服务效能。该局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 做好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该局坚持重点项目(企业)周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涉法纠纷的排查;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影响企业周边环境,不利于环境创优的重大涉法案件,由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提前介入,搞好超前预防;坚持服务承诺制,经常深入辖区内企业,制定了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编辑:
许昌
|
商都新闻,更多精彩在首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