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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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3-26 09:48:04
来源:
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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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纪霞)省政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在“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中坚持五项原则,依照十个工作程序,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我市的“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分为三大块:第一块是许昌市区,第二块是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第三块是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及襄城县的主城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潜力巨大,综合效益十分可观。基于此,市政府决定,在集中开展“城中村”改造的三年时间内,商品房开发用地要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市区内不再单独供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一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到“城中村”改造方案入户(单位)宣传率达100%,征求意见率达100%,群众自愿申请率在90%以上。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拆迁、安置、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按程序规范运作,各类手续完善。三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群众和相关单位能够全过程参与。四是坚持资金平衡的原则,每个项目既考虑群众能住得进、住得起,又给开发商留有利润空间,利润点控制在15%以内。五是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增加投资强度,适度提高容积率。群众安置住房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到2.5之间,开发商品房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到3.5之间,同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开发商发展商贸流通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依照十个工作程序开展:第一步,根据制订的三年改造计划,确定需要改造的村庄。第二步,编制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步,政府组织招商,落实建设资金。第四步,制订报批改造方案。第五步,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办理各项用地手续。第六步,编制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工程设计。第七步,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八步,优先建设安置住房。第九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第十步,按规定期限完成经营开发项目。
编辑:
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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