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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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30 09:55:03
来源:
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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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人行道上的烟头存留量,市环卫处清扫公司推出了“捡拾烟头给予奖励”活动,规定保洁员每上缴200个烟头,公司给予1元钱的奖励。400多名保洁员3个月从街头捡拾烟头180万个,其中负责清扫市区六一路的保洁员付中明赢得个人最高奖金88元。而得了最高奖的付中明并不感到高兴,他倒是希望人们注意保持街道卫生,把烟头扔进垃圾箱。笔者认为,保持环境卫生,仅靠保洁员是不够的,而应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 近年来,我市在市民道德文明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文明现象仍随处可见。上月末的双休日,一自卸车司机把一车建筑垃圾卸在了清潩河的河堤上,并把一棵小树撞倒后扬长而去,而在几米外的一个牌上就有“禁止倒垃圾,违者罚款”的提示。上周五,笔者下班路过清潩河游园,发现十几个学生在攀爬果树,不少树枝被折断,草地上一片狼藉。双休日到清潩河游园遛狗的人也不少,有的虽然穿着时髦,却任凭小狗在漂亮的草坪上拉屎撒尿;而一中年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就对着桥上的浮雕小便。有的建筑物上,不经意间就长了“牛皮癣”。 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仅靠教育疏导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属于道德范畴的就用教育的方法去引导;属于法律范畴的就用法律的手段去约束。日前,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等“七不”规范制度化、法规化,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文明精神,这将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市民的某些不文明行为,从而养成自觉习惯。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看起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却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素质高低。在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创卫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
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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