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叔叔,快救救我!”6月26日下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正要下班,一名头发凌乱、满脸灰尘的小女孩喊着跑进来请求救助。
随后,小女孩哭着向工作人员讲了她的不幸。她今年11岁,是我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当天在学校考试时,被父亲揪出教室毒打一顿。因害怕再次挨打,她才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经详细了解得知,在小女孩不到1岁时,她父亲和母亲离了婚,她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亲靠卖水艰难度日,总以她学习不好、不听话、不能与别的同龄孩子相比为由,对她进行毒打。小女孩身上有许多遭毒打后留下的伤痕。6月25日下午,她父亲又以她考得不好为由狠狠教训了她,小女孩吓得不敢回家,在马路边睡了一夜,第二天又继续去学校参加考试,没想到父亲跑到学校打她。
工作人员了解了小女孩的情况后,一边为她买了食品充饥,一边向主管领导汇报。随后,他们联系到小女孩所在辖区司法所所长、社区主任以及其父。市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领导主持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导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说教,小女孩的父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我不应该这样对待孩子,但我是恨铁不成钢。”最后,小女孩的父亲抱着自己的女儿泪流满面并当场表示,以后好好对待孩子,并请社区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监督。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