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商都首页

新闻首页 > 河南新闻 > 漯河市
自愿不干了也有补偿 漯河一员工拿到了钱

发布时间: 2007-01-21 09:19:10  来源: 新华网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李蔚 通讯员 路新安 石笑云 张俊峰) 虽然员工自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昨日,席某就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如愿拿到了补偿金。

2005年8月,因公司厂房搬迁异地,席某不能继续工作。由于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求席某填写了职工离职卡等,明确席某系自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得向公司索赔任何费用。席某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并将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补齐。一审法院支持了席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漯河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应视为双方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相关规定按席某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因该公司并非单方解除合同,所以不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昨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该公司根据席某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缴齐所欠的养老保险金。


编辑:
相关专题: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焦点推荐
  ◎ 精彩图文
  ◎ 热点推荐
  ◎ 新闻相关链接
新闻搜索

热点专题
 

 

 

联系电话:69180665 24小时值班电话:69180100
地址:郑州市北环路40号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宽带应用中心商都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0 商都 allright reserved
Copyright (c) 2000 商都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