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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市政府下发周政〔2007〕52号文件,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跃宏、政委李全锋记个人二等功,并号召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消防官兵学习。
2007年7月10日,106国道太康县老冢镇港李村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装有30吨液化气、车牌号为豫J28385的液化气槽车与一辆农用四轮车相撞,槽车翻入路边深沟中。接到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实施警戒,利用水枪不间断冷却罐体,并跳入水中为倾翻的槽车穿钢丝、固定起吊点,经过近30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液化气槽车被成功吊起并安全处理,确保了周围居民的安全和106国道的畅通。参战官兵冒酷暑,顶烈日,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表现出了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战斗作风。这是近年来我市处置化学危险品事故规模最大且惟一没有发生泄漏的一次。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跃宏、政委李全锋记个人二等功。并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学习,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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