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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9日讯 周口日报报报道:(记者 马月红 通讯员 李波)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周口市从10月1日起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从10月1日起,周口市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需要调整。本月上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周口市实际,周口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市直、川汇区、项城市执行每月440元的标准;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鹿邑县、郸城县、淮阳县、沈丘县执行每月360元的标准。此前,市直、川汇区、项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320元,其他各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56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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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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